摘要:不满十周岁的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品或要求提供服务,其行为应为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昨日,省消协发布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有说道”,如没监护人追认,很多消费行为并不生效。今年5月11日...
不满十周岁的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品或要求提供服务,其行为应为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昨日,省消协发布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有说道”,如没监护人追认,很多消费行为并不生效。
今年5月11日,营口市消费者董女士10岁的儿子偷拿了家里的700元钱,在站前区某宠物店买了一只白色的比熊犬。董女士回家发现后,第一时间带着儿子回到宠物店,跟经营者说明原由,要求退回宠物狗,返还700元钱。但是经营者以宠物售出一概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几经交涉还是无法达成一致,董女士随即来到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营口市消费者协会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营口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由于董女士的儿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经营者向他出售大额商品时既没有监护人陪同也没有获得其母亲的事后追认,经营者的出售行为应属无效行为,经营者应返还700元钱,消费者退回所买宠物狗。经营者表示同意,消费者董女士也对处理结果满意。
省消协提示,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学会甄别消费者的年龄,知晓不满十周岁的消费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如果该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品或要求提供服务,其行为应为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适应程度的行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如果与该类消费者进行交易,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作为法定代理人特别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消费行为应多加注意,对未满十周岁子女的消费行为可主张无效,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消费行为可追认或主张无效,法定代理人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年旭春